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北京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关于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检验人才培养成效的重要指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旨在培养本科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与取得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本科毕业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包括:学术论文、案例研究、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等多种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特殊形式与类别的毕业论文(设计)及评价标准,由学院确定并在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学院要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发展规划与评估处负责进行统筹管理和后评估等事项,学院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作为该项工作的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严格把控质量,遏制学术不端,制定并实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办法。
(二)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管理。组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指派指导教师,督促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对选题进行论证;把握论文(设计)撰写的进度和质量等。
(三)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审阅、答辩和意识形态审查等工作。组建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评审小组,选派评阅人;组织毕业论文的审阅、答辩和成绩的审核与评定等。
(四)负责文件归档工作,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资料;完成质量评估、总结上报等工作。
(五)评选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校级及以上级别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章 选题开题
第六条 确定选题的基本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当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要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相结合。
(二)选题优先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改革实践紧密结合的课题,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超过50%。
(三)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题目不宜过大,难易要适度。
(四)除学术论文的形式外,特殊形式毕业论文(设计)须经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通过执行。
(五)坚持“一人一题”的选题原则。
第七条 学生可以选择本学院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题目,也可在教师指导下自拟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题目。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自行组织开题。
第四章 撰 写
第八条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与指导教师保持沟通,指导教师应悉心指导,帮助学生掌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方法,融会贯通理论和实践知识,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和学院要为学生查阅资料和科学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系统、完整。
(二)中文书写,正文篇幅一般为8000—10000字,外文书写(如英语专业)一般为5000—10000单词。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结构和逻辑严谨,文字通畅。
(四)毕业论文(设计)一般由封面、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件、致谢等组成并按顺序排列。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遵循学术规范,严禁作弊、作假行为。
(六)有关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和装订的具体要求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
(七)使用人工智能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参见第九章。
第五章 指 导
第十条 指导教师资格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聘职、具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具有博士学位的助教也可以辅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是教师的教学任务之一,具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得拒绝学院安排的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联合培养、依托基地培养等方式培养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与合作培养单位共同商定,具体工作应遵守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各项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强化意识形态审查责任。
(二)在所指导的专业范围内,提供一定数量的论文题目或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并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审阅开题报告。
(三)介绍参考书目,对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四)向学生介绍前沿理论和观点,协助学生选择研究方法,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进行具体指导。
(五)定期检查学生的撰写进展情况,审阅论文初稿和修改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与被指导的学生共同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记录。
(六)教师在指导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包办代替。要鼓励学生勇于探讨和钻研问题,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
第十二条 指导人数
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语言专业(包括用外文写作论文(设计)的非语言专业),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
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辅修论文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分数=1×指导周数×学生数。
第六章 评阅与答辩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标准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考试成绩评定标准》换算绩点。
(二)评阅和答辩前,学院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指标参考体系》,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确立公平客观的评价标准,形成统一认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评阅,并给出成绩。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工作表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外语水平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写出毕业论文(设计)评语。
第十六条 评阅人和评阅意见
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审阅后,提交至学院,由评阅人匿名评阅。
(一)评阅人资格: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人由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派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经验的校内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自己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人。
(二)评阅人职责:评阅人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指标参考体系》评阅毕业论文,结合学生选题、完成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等进行评价,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意见表》,并及时将评阅意见和论文(设计)返还学院。每位评阅人评阅论文(设计)数量一般不超过8篇。评阅人的工作直接对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任何人不得影响其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
第十七条 论文答辩
(一)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均要求进行答辩,但须取得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定为“及格”及以上成绩且通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
(二)论文答辩由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10名教授、副教授组成。学院应组建若干答辩评审小组,每个答辩评审小组由3名或以上教师组成,成员教师均应当具有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并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论文答辩前,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案并统一答辩要求,提前将答辩时间上报教务处,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终稿。
(四)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学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结论等主要内容——答辩评审小组成员提问——学生回答问题——答辩评审成员讨论成绩并写出评语。每位学生答辩时间由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学生对终评成绩有异议,应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进行裁定。
第十八条 论文最终评定成绩
(一)答辩评审小组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情况确定答辩成绩,论文答辩委员会结合学院综合情况裁定毕业论文(设计)的终评成绩。
(二)答辩委员会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进行总体评估,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评价标准,评定方式可采用评分卡、投票或协商评议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率[优秀论文(设计)数与提交论文(设计)数之比]不应超过15%。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不得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延长学籍或结业方式继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具体答辩时间由学生申请,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需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奖励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奖励办法》,学院每学年对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一次评选,对校级及以上级别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处罚
毕业论文(设计)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者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八章 保存与归档
第二十一条 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卷宗管理、保存、归档以及相关材料电子存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程表、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登记表、指导教师登记表、评阅人登记表、论文选题列表、指导教师工作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情况分析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等材料汇总后须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要及时上交学校档案馆永久存档。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九章 人工智能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披露与声明 使用AI工具时,须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承诺书中明确披露以下信息:
1. 使用的AI工具名称和版本号;使用的时间和具体用途;
2. AI工具生成的内容或提供的建议;
3. 须保留AI工具处理之前的相关重要材料,以备指导老师或评审专家对学生使用AI工具的检查和质询。
第二十六条 合规使用流程及责任
1. 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AI工具应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2. 学生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合理合规使用AI工具的,指导教师、答辩委员、校内评审专家在指导阶段、答辩阶段、校内检查阶段仍可以增加适当的补充考核措施,以核实学生是否已掌握了应该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与能力。
3. 学生违反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道德使用AI工具的,视情节由指导教师、答辩组给予纳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成绩、不准答辩、取消合格成绩等处理;构成学术不端(不当)的,按照相关校纪校规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特殊生源培养方式(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第二学位)毕业论文(设计)、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数据科学学院负责解释。学院根据上级要求保留解释和修改管理办法(试行)的权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据科学学院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