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数据科学学院学术交流,营造良好学术氛围,规范学术报告组织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数据科学学院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第三条 学术报告应坚持学术性、前沿性、开放性原则,鼓励跨学科、跨领域交流,促进学术创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术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发布学术报告信息;
2. 联系邀请报告人;
3. 安排报告场地和设备;
4. 组织宣传报道;
5. 收集整理报告资料;
6. 财务报销、专家接待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院团学组织、教学班级、任课教师等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术报告活动,鼓励教师和学生主动申报学术报告主题。
第六条 学术报告可采取以下形式:
1. “数据芳榳论坛”: 由学院牵头组织的教学科研报告;
2. “据院CD”: 由各团学组织等自行组织的学生生涯活动;
3. 联合主办: 与其他学院、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举办。
第三章 报告人邀请
第七条 学术报告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应广泛征集学术报告主题,并建立学术报告人信息库。
第九条 学术报告人邀请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学院根据提出拟邀请报告人名单;
2. 学院办公室或邀请人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审批;
3. 面向单位内部举办的德育、学术类报告会,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主办单位意见”栏内填写主办意见;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在“主管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批意见;
4. 面向全校举办的德育、学术类报告会,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在“主办单位意见”栏内填写主办意见;由归口主管部门(德育思政类由党委宣传部,学术类由科研处,学生处、研工部由本部门,学生会、学生社团由校团委)在“主管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批意见;
5. 以上两类活动均需经党委宣传部备案,有境外人士参加的活动须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方可举办。
6. 学院办公室负责联系邀请报告人,并确认报告时间、地点、主题等事宜。
第四章 报告流程
第十条 学术报告应提前一周发布通知,内容包括报告人简介、报告主题、时间、地点等。
第十一条 学术报告应安排主持人,负责介绍报告人、主持提问环节等。
第十二条 学术报告结束后,学院办公室应组织参会人员进行交流讨论,并收集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学术报告资料,包括报告PPT、录音录像、照片等,并归档保存。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学院向报告人支付专家咨询费或劳务费。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3000元;其他专业人员标准不超过税后2000元;全国知名专家、国际权威专家上浮不超过50%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经济性、必要性原则,学院可承担专家来京差旅费和工作餐费。差旅费、餐费标准根据上级部门经费要求严格执行,杜绝超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数据科学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办法实施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学院发展和学术交流的需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数据科学学院
2025年1月4日
附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